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個人申請操作程序


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新系統(http://ce.doh.gov.tw/),已於97年6月1日上線,以下4點,提醒全國會員:


  1. 開課單位或會員登入新系統之帳號密碼與舊系統相同
    預設密碼共8碼,前4碼為生日之「月日」,後4碼為身分證後四碼。
     
  2. 籲請會員至舊系統查詢及列印97年6月1日以前之積分資料(一定要列印)
    因行政院衛生署「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」全新改版系統於97/6/2上線後,發現舊系統積分目前有轉檔不完全之情事。若醫事人員於換照時,對於積分數有異議,可透過下列網址取得舊系統之積分,為避免權益受損,再籲請會員至舊系統查詢及列印97年6月1日以前之積分資料(一定要列印),以備不時之需。
    • 醫事人員查詢舊系統積分之方式
     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新系統(http://ce.doh.gov.tw/)→確認至衛生署首頁→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→登入帳號與密碼→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(舊系統,僅供查詢舊系統資料)
    • 開課單位查詢舊系統積分之方式
     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舊系統(http://203.65.42.182/)→登入帳號與密碼→積分查詢

  3. 執業執照有效年限與繼續教育點數多寡之法源不同
    1. 執業執照六年有效之法源為「醫事放射師法」,繼續教育點數之多寡法源為「醫事放射師申請執業登記接受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」。
    2. 「醫事放射師法」已於96年1月29日公告實施,第7條「醫事放射師執業,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,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」,因此於96年1月29日起凡更換執業執照者之執業執照有效期皆為六年。
    3. 新的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尚未公告,籲請會員依執業執照背面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內,一定要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執業執照更新,所需繼續教育點數目前仍是四年內100點。
    4. 新的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尚未公告,更換執業執照毋須具備「感染管控、性別議題課程」。

  4. 新舊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於課程分類、點數的規範不同,在新法規尚未公告前,皆適用舊法,課程分類之四大類仍為:
    1.專業課程、2.輻防安全與法規、3.專業倫理、4.醫事放射相關法規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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